第一 电加热油炉操作员需接受电加热油炉知识培训,并经当地锅炉安全监督机构认证。
第二 电热炉中使用的单位必须按照电热炉的操作规程来制定。操作规程应包括启动、运行、关机、紧急停机等操作方法和电热注意事项。操作者必须按照操作程序操作。
第三 电加热导热油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法兰接头不应采取涂层措施。
第四 导热油炉在点火升压的过程中,多次打开锅炉排气阀,排出空气、水及有机热媒混合蒸汽。 关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和压力有对应关系时,应停止排气,进入正常运转。
第五 有机热载体在使用前必须脱水。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应混合。当需要混合使用时,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应在混合前提供混合条件和要求。
第六 每年应对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的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两次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分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或再生热载体。
第七 电加热导热油炉受热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八 电加热导热油炉安装或大修后,应由用户和安装或修理单位在投产前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气相炉应按第15条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营。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期间,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
第九 锅炉房应有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