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电加热器导热油锅炉实际操作人员应经过电加热器导热油锅炉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当地加热炉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合格。
第二条使用电加热器导热油锅炉的企业应当制定电加热器导热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电加热器导热油锅炉的启动、运行、停车和紧急停车等操作步骤,以及常见问题。实际操作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际操作。
第三条电加热器导热油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但对于法兰松动的管道不宜采取包层措施。
第四条在电加热器导热油锅炉点火和变压的整个过程中,加热炉上的自动排气阀应多次打开,以排出气体、水和有机化学作为热载体的混合蒸汽。对于液相炉,当有机化学是热载体,温度和工作压力匹配关联时,排气管应终止,一切正常运行。
第五条有机化学是一种热载体,只有干燥后才能使用。不同的有机化学是热载体,不适合混合应用。当需要混合应用时,互操作性标准和法规应由以有机化学为热载体的企业在互操作前提出。
第六条应用中的有机化学是一种热载体,每年分解其残余碳、酸值、粘度和开放闪点。当两次解析失败或热载体溶解成分含水量超过10%时,应更换或改造。
第七条电加热器导热油锅炉汽包应定期按时检查清洗,定期检查清洗情况应存入加热炉档案。
第八条电加热器导热油锅炉安装或大修后,应用企业和安装或维修企业应在资金投产前进行1.5倍压力的水压试验,液相锅炉按第十五条进行压力试验。资金达标后才能投入运营。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期间,当地加热炉安全监督机构应派人参加。
第九条锅炉房应有合理的消防安全和灭火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