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加热导热油炉操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知识培训,并经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
2、电加热导热油炉用户应当制定电热导热油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包括导热油炉启动、运行、停止和紧急停止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3、电加热导热油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但法兰接头不应采取涂层措施。
4、电加热导热油炉点火升压过程中,锅炉上的排气阀应多次打开,排出空气、水和有机热载体的混合蒸汽。对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和压力满足对应关系时,应停止排气,开始正常运行。
5、有机热载体在使用前应脱水。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应混合。当需要混合使用时,有机热载体装置应在混合前提供混合条件和要求。
6、每年应对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的残碳、酸值、粘度和闪点进行分析。当两次分析失败或热载体分解成分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或再生热载体。
7、电加热导热油炉受热面应定期检查和清洗,检查和清洗情况应保存在锅炉技术档案中。
8、电加热导热油炉安装或大修后,投入运行前,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或修理单位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并按第十五条规定对气相炉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期间,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
9、锅炉房应有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